1.本人拉薩公積金提取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及婚姻關系證明。
2.作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公證的繼承協議、公證的遺囑、確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或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的繼承調解協議書經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確認的民事裁定書。賬戶余額(不含利息)小于 5 萬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繼承人作出書面承諾,無需公證。繼承人應提供本人為法定繼承人相關佐證材料如結婚證、戶籍材料證明、出生證明等親屬關系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