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政策規定一個家庭只能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用于購買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婚前或婚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合并計算,第三次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不予受理
即:夫妻雙方婚前、婚后,包括離異、再婚,兩人所組建的家庭的合計提取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購買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20%;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預算總價的40%。
拉薩公積金提取基本條件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近六個月連續逐月足額繳存當月住房公積金;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四)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信用報告》五年內未出現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及以上逾期記錄。借款人如在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間出現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逾期及以上還款記錄,須在最后一期逾期本息清償滿5年并結清貸款后方可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借款申請人為購房人;
(六)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七)提供拉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規定的貸款還款方式;
(八)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